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
社會工作師
公告日 | 11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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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29 ~ 114/05/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 |
職稱 | 社會工作師 |
職系 | 社會工作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宜蘭縣, 新竹市,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 |
工作內容 | 1.醫務社會個案工作,協助處理病人(家屬)之經濟、情緒、家庭問題,及醫病溝通協調、福利諮詢、出入院安置等相關業務。 2.辦理志工訓練及活動。 3.器官捐贈業務。 4.日照中心業務。 5.配合上班時間值班及24小時備執勤。 6.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5.具認真負責、言行端正、樂觀進取、良好人際關係、高度工作熱忱之人格特質,且具醫院社會工作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6.如於現職機關有服務義務或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 |
聯絡方式 | 1.應徵人員請於114年5月07日前,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資料,完整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2.所有甄選資料均不退還。資料不完整或證件有缺漏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 3.所附資料如有虛假,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4.初審為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入選參加面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另甄選成績不符本院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5.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人:04-22294411轉5953黃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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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9 ~ 114/05/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
職稱
社會工作師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新竹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醫務社會個案工作,協助處理病人(家屬)之經濟、情緒、家庭問題,及醫病溝通協調、福利諮詢、出入院安置等相關業務。 2.辦理志工訓練及活動。 3.器官捐贈業務。 4.日照中心業務。 5.配合上班時間值班及24小時備執勤。 6.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5.具認真負責、言行端正、樂觀進取、良好人際關係、高度工作熱忱之人格特質,且具醫院社會工作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6.如於現職機關有服務義務或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
聯絡方式
1.應徵人員請於114年5月07日前,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資料,完整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2.所有甄選資料均不退還。資料不完整或證件有缺漏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 3.所附資料如有虛假,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4.初審為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入選參加面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另甄選成績不符本院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5.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人:04-22294411轉5953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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