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草漯國民中學
事務組長

公告日 114/04/29
刊登起迄日 114/04/29 ~ 114/05/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草漯國民中學
職稱 事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立草漯國民中學(桃園市觀音區四維路73號)
工作內容 (一)採購事項: 1.辦理整建工程及設備採購之估價、招標、發包、採購、監工、驗收、核結等作業。 2.辦理物品採購、教室修繕、水電之供應及維修事項等業務。 3.各項設備及辦公用品之採購、驗收、保管及分發事項。 4.電梯、校務系統等軟硬體維護簽約、申請及核銷。 5.優先採購身心障礙及綠色採購資訊平台執行、操作、統計。 (二)校舍安全檢查維修工作: 1.辦理公共安全檢查、電梯安全檢查、飲水安全檢查、消防設備、公共安全保險等業務 2.辦理校舍配置、教室規劃與分配、課桌椅調配等事宜。 3.辦理場地租用管理及經費核銷管理。 (三)財產業務管理工作: 1.管理校產、編造財產報表及其增減登記事項。 2.公用物品之驗收及保管事項。 (四)校園之美化、綠化事項。 (五)校園門禁管制,維護師生安全。 (六)其他有關事務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須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具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及職務輪調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與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不得任用及相關法令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得撤銷任用)。 (五)熟諳電腦文書處理且有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或政府採購相關研習訓練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報名(寄紙本資料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應徵者請於114年5月8日(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簡要自述」(不得空白)後,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至職缺應徵系統(須使用A4影印、加註「核與正本相符」及蓋私章或親自簽名),未依規定完整上傳附件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補件:1.甄選報名表(如簡章附件1)。2.公務人員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頁面(內容含個人成長歷程、專長、特殊表現、甄選動機、工作期許等)。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6.現職派令影本。7.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8.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服務未滿5年者附歷年考績通知書)。9.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10.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無則免附)。11.其他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證書、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等,無則免附)。1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簡章附件2) (四)甄選方式: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學經歷專長及本校業務需要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日期請參閱簡章;資格不符或未獲參加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經通知參加面試人員,請依公告時間及地點參加面試,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五)徵才相關事項請洽人事室周主任(03-4830146#710)或總務處黃主任(03-4830146#51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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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組長
114/03/27~114/04/09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4/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9 ~ 114/05/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草漯國民中學

職稱

事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採購事項: 1.辦理整建工程及設備採購之估價、招標、發包、採購、監工、驗收、核結等作業。 2.辦理物品採購、教室修繕、水電之供應及維修事項等業務。 3.各項設備及辦公用品之採購、驗收、保管及分發事項。 4.電梯、校務系統等軟硬體維護簽約、申請及核銷。 5.優先採購身心障礙及綠色採購資訊平台執行、操作、統計。 (二)校舍安全檢查維修工作: 1.辦理公共安全檢查、電梯安全檢查、飲水安全檢查、消防設備、公共安全保險等業務 2.辦理校舍配置、教室規劃與分配、課桌椅調配等事宜。 3.辦理場地租用管理及經費核銷管理。 (三)財產業務管理工作: 1.管理校產、編造財產報表及其增減登記事項。 2.公用物品之驗收及保管事項。 (四)校園之美化、綠化事項。 (五)校園門禁管制,維護師生安全。 (六)其他有關事務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須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具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及職務輪調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與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不得任用及相關法令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得撤銷任用)。 (五)熟諳電腦文書處理且有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或政府採購相關研習訓練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報名(寄紙本資料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應徵者請於114年5月8日(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簡要自述」(不得空白)後,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至職缺應徵系統(須使用A4影印、加註「核與正本相符」及蓋私章或親自簽名),未依規定完整上傳附件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補件:1.甄選報名表(如簡章附件1)。2.公務人員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頁面(內容含個人成長歷程、專長、特殊表現、甄選動機、工作期許等)。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6.現職派令影本。7.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8.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服務未滿5年者附歷年考績通知書)。9.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10.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無則免附)。11.其他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證書、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等,無則免附)。1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簡章附件2) (四)甄選方式: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學經歷專長及本校業務需要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日期請參閱簡章;資格不符或未獲參加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經通知參加面試人員,請依公告時間及地點參加面試,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五)徵才相關事項請洽人事室周主任(03-4830146#710)或總務處黃主任(03-483014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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