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 | 114/04/29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29 ~ 114/05/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新生南路二段86號8、9樓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社會福利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曾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學歷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如有各類語言檢定、專業證照、退伍證明等請一併檢附)等證件。聯絡人:聯絡電話:23511711#9602孫先生;另如有相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資訊客服專線(02)23979108。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9 ~ 114/05/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社會福利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曾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學歷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如有各類語言檢定、專業證照、退伍證明等請一併檢附)等證件。聯絡人:聯絡電話:23511711#9602孫先生;另如有相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資訊客服專線(02)23979108。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