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技士

公告日 114/04/29
刊登起迄日 114/04/29 ~ 114/05/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
工作內容 1. 校舍修繕、維護等小型工程營繕工作單開立、執行及管控(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 2. 校園(舍)基礎設施(備)之土木整修等各項專案之勞務及工程採購招標、履約管理等綜整業務。 3. 結構補強及外牆修繕工程、排水整治工程。 4. 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 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審定有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公務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 3. 精通電腦文書處理並具有評估、規劃、擬議、協調之執行能力及高度服務熱誠。 4. 須具有土木工程基本知能、政府採購法、行政程序法、內部控制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各種一般行政法令規章。
聯絡方式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5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內容無誤後(需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點選「確定應徵」。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請於期限前,檢具詳細公務人員履歷表(含日間聯絡電話,歷年訓練情形可免附,自傳詳述,末頁簽名)及上開相關證明文件,以A4紙依序裝訂,送(寄)達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事室辛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營繕組技士(土木工程)」。 三、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四、 聯絡人:人事室辛小姐(02-2737-6788)。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9 ~ 114/05/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校舍修繕、維護等小型工程營繕工作單開立、執行及管控(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 2. 校園(舍)基礎設施(備)之土木整修等各項專案之勞務及工程採購招標、履約管理等綜整業務。 3. 結構補強及外牆修繕工程、排水整治工程。 4. 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 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審定有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公務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 3. 精通電腦文書處理並具有評估、規劃、擬議、協調之執行能力及高度服務熱誠。 4. 須具有土木工程基本知能、政府採購法、行政程序法、內部控制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各種一般行政法令規章。

聯絡方式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5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內容無誤後(需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點選「確定應徵」。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請於期限前,檢具詳細公務人員履歷表(含日間聯絡電話,歷年訓練情形可免附,自傳詳述,末頁簽名)及上開相關證明文件,以A4紙依序裝訂,送(寄)達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事室辛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營繕組技士(土木工程)」。 三、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四、 聯絡人:人事室辛小姐(02-2737-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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