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公告日 | 11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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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29 ~ 114/05/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
職稱 | 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本校亞太建築空間與文物保存學士學位學程(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
工作內容 | 一、教學、研究及其他: (一)教學科目:「保存科學(一)」、「保存科學(二)」、「保存修護史」、「文化資產光學調查技術」、「科學分析(一)」、「科學分析(二)」、「文物保存(一)」、「文物保存(二)」、「文物維護材料及應用」。 二、擔任校內義務行政工作至少4年。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 具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有專門著作者。 (二) 具助理教授證書(含)以上者。 二、需具專長領域:保存科學及文物修護相關研究領域。 三、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 檢具文件、資料如下: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個人簡歷。 (二) 5年內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作品)含博士論文1份(未具教師證書者,倘嗣後經本校初審通過,需配合外審作業另提供學位論文5份或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提供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一式5份)。 (三) 教學科目計畫、大綱1份。 (四)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文憑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並附中文譯本,另須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個人入出境紀錄,並依照教育部採認辦法辦理及檢附相關資料,如:行事曆及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等)、經歷證明影本、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五) 推薦函1份。 (六)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二、備註: (一) 預定114年8月起聘。 (二) 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並註明「寄回資料用」。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 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信封請註明人事室收、「應徵亞太學程(所、中心、學位學程)專任教師」、姓名及連絡電話,於公告截止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四) 聯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2462亞太建築空間與文物保存學士學位學程系李宜穎助教。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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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9 ~ 114/05/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教學、研究及其他: (一)教學科目:「保存科學(一)」、「保存科學(二)」、「保存修護史」、「文化資產光學調查技術」、「科學分析(一)」、「科學分析(二)」、「文物保存(一)」、「文物保存(二)」、「文物維護材料及應用」。 二、擔任校內義務行政工作至少4年。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 具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有專門著作者。 (二) 具助理教授證書(含)以上者。 二、需具專長領域:保存科學及文物修護相關研究領域。 三、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檢具文件、資料如下: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個人簡歷。 (二) 5年內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作品)含博士論文1份(未具教師證書者,倘嗣後經本校初審通過,需配合外審作業另提供學位論文5份或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提供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一式5份)。 (三) 教學科目計畫、大綱1份。 (四)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文憑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並附中文譯本,另須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個人入出境紀錄,並依照教育部採認辦法辦理及檢附相關資料,如:行事曆及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等)、經歷證明影本、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五) 推薦函1份。 (六)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二、備註: (一) 預定114年8月起聘。 (二) 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並註明「寄回資料用」。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 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信封請註明人事室收、「應徵亞太學程(所、中心、學位學程)專任教師」、姓名及連絡電話,於公告截止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四) 聯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2462亞太建築空間與文物保存學士學位學程系李宜穎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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