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科員

公告日 114/04/29
刊登起迄日 114/04/29 ~ 114/05/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05404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四、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2年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不得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 二、報名人員將先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依面試成績評比,不符資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8771-2418高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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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9 ~ 114/05/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四、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2年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不得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 二、報名人員將先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依面試成績評比,不符資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8771-2418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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