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技士
公告日 | 11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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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29 ~ 114/05/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工業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7樓 訓練發展組 |
工作內容 | 一、本署所轄各分署自辦職前訓練相關業務推廣、督導、執行績效管考、辦理聯繫會議與精進政策研擬等工作。 二、本署所轄各分署自辦職前訓練場域管理督導、環境改善政策規劃等工作。 三、跨部會人力供需平台職業訓練相關業務彙整。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並具調任工業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熟悉電腦使用及操作。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點選本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證明等,電子檔(以上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詳填任職年月、銓審、考績、獎懲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後1筆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文件等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至「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人事室陳小姐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訓練組技士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報名人員至本公告截止日尚在限制轉調期限者,視為資格不符;符合資格條件者,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89956119 朱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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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9 ~ 114/05/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工業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本署所轄各分署自辦職前訓練相關業務推廣、督導、執行績效管考、辦理聯繫會議與精進政策研擬等工作。 二、本署所轄各分署自辦職前訓練場域管理督導、環境改善政策規劃等工作。 三、跨部會人力供需平台職業訓練相關業務彙整。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並具調任工業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熟悉電腦使用及操作。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點選本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證明等,電子檔(以上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詳填任職年月、銓審、考績、獎懲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後1筆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文件等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至「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人事室陳小姐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訓練組技士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報名人員至本公告截止日尚在限制轉調期限者,視為資格不符;符合資格條件者,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89956119 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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