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約僱錄事)

公告日 114/04/29
刊登起迄日 114/04/29 ~ 114/05/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約僱錄事)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地點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工作內容 本署一般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二) 嫻熟電腦文書(Word、Excel)操作,具電腦中文輸入能力且每分鐘10個字以上。 (三)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服務系統上傳1.非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2.身分證正反面、3.最高學歷證書、4.其他相關文件(如退伍令或免役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採書面報名者,至遲應於114年5月14日下午5點前寄達或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本署人事室(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信封註明「應徵錄事約僱人員」,報名資料不予退還且逾期視同未報名。資料缺漏或逾時送達者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面試名單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klc.moj.gov.tw/徵才專區,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試日期及程序 1.日期:114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前至本署1樓法警室前報到,遲到逾10分鐘,或未攜帶身分證與學歷證件正本者,均以棄權論。 2程序: 先測驗電腦輸入中文能力,符合每分鐘10字者依序面試。(由本署按報名先後排定順序) (四) 錄(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klc.moj.gov.tw/徵才專區,另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報到,未能配合本署報到者以棄權論。 (五)約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司法特考五等考試任用計畫相關類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止。(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給表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220薪點折合新台幣29,70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 (七)附則: 1.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2.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署全球資訊網www.klc.moj.gov.tw/徵才專區。 3.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4651171分機1832 王小姐或1831李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約僱書記官)
114/04/02~114/04/15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約僱錄事)
114/04/02~114/04/15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4/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9 ~ 114/05/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約僱錄事)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內容

本署一般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二) 嫻熟電腦文書(Word、Excel)操作,具電腦中文輸入能力且每分鐘10個字以上。 (三)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服務系統上傳1.非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2.身分證正反面、3.最高學歷證書、4.其他相關文件(如退伍令或免役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採書面報名者,至遲應於114年5月14日下午5點前寄達或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本署人事室(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信封註明「應徵錄事約僱人員」,報名資料不予退還且逾期視同未報名。資料缺漏或逾時送達者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面試名單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klc.moj.gov.tw/徵才專區,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試日期及程序 1.日期:114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前至本署1樓法警室前報到,遲到逾10分鐘,或未攜帶身分證與學歷證件正本者,均以棄權論。 2程序: 先測驗電腦輸入中文能力,符合每分鐘10字者依序面試。(由本署按報名先後排定順序) (四) 錄(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klc.moj.gov.tw/徵才專區,另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報到,未能配合本署報到者以棄權論。 (五)約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司法特考五等考試任用計畫相關類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止。(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給表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220薪點折合新台幣29,70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 (七)附則: 1.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2.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署全球資訊網www.klc.moj.gov.tw/徵才專區。 3.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4651171分機1832 王小姐或1831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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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約僱書記官)
114/04/02~1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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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02~1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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