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
廚工

公告日 114/04/30
刊登起迄日 114/04/29 ~ 114/05/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
職稱 廚工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97巷7號
工作內容 詳情請看臺北就業大補帖--市府職缺甄選,網址https://okworktys.gov.taipei/Main/RegularSelection 或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址 https://eso.gov.taipei/News.aspx?n=DD2F52DEEAA42617&sms=78D644F2755ACCAA 第118項職缺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報名表。 2.國民身份證影本。 3.中餐烹調葷食丙級或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5.良民證(三個月內)。 6.報考切結書。 7.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月胸部 X 光、A 型肝炎、傷寒等法定傳染疾病)。 ※若無法於報名時繳交,最遲於公告錄取一週內繳交(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廚房工作者,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8.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資格條件 詳情請看臺北就業大補帖--市府職缺甄選,網址https://okworktys.gov.taipei/Main/RegularSelection 或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址 https://eso.gov.taipei/News.aspx?n=DD2F52DEEAA42617&sms=78D644F2755ACCAA 第118項職缺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 設籍 10 年以上) 2.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 23 條、第 24 條及第 25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 一,各應試人員應填具切結書(附件三)。若事後發現具幼照法第 23 條、第 24 條及第 25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 3.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疾病、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與污染之 疾病等,經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最近 3 個月內證明合格者。 4.能刻苦耐勞且品行端正者,具服務熱忱,能與學校充分配合。 5.持有中餐烹調-葷丙級或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
聯絡方式 聯絡人:小姐電話:27124872#956 傳真:2718-0882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幼兒園鄭小姐 27124872*710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9 ~ 114/05/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

職稱

廚工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詳情請看臺北就業大補帖--市府職缺甄選,網址https://okworktys.gov.taipei/Main/RegularSelection 或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址 https://eso.gov.taipei/News.aspx?n=DD2F52DEEAA42617&sms=78D644F2755ACCAA 第118項職缺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報名表。 2.國民身份證影本。 3.中餐烹調葷食丙級或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5.良民證(三個月內)。 6.報考切結書。 7.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月胸部 X 光、A 型肝炎、傷寒等法定傳染疾病)。 ※若無法於報名時繳交,最遲於公告錄取一週內繳交(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廚房工作者,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8.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資格條件

詳情請看臺北就業大補帖--市府職缺甄選,網址https://okworktys.gov.taipei/Main/RegularSelection 或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址 https://eso.gov.taipei/News.aspx?n=DD2F52DEEAA42617&sms=78D644F2755ACCAA 第118項職缺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 設籍 10 年以上) 2.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 23 條、第 24 條及第 25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 一,各應試人員應填具切結書(附件三)。若事後發現具幼照法第 23 條、第 24 條及第 25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 3.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疾病、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與污染之 疾病等,經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最近 3 個月內證明合格者。 4.能刻苦耐勞且品行端正者,具服務熱忱,能與學校充分配合。 5.持有中餐烹調-葷丙級或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

聯絡方式

聯絡人:小姐電話:27124872#956 傳真:2718-0882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幼兒園鄭小姐 2712487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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