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技士
| 公告日 | 114/04/3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29 ~ 114/05/0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土木工程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 |
| 工作內容 | 本職缺所在單位為本局運輸設施科(114-013) (一) 本市候車亭新建工程。 (二) 本市候車設施維護及人民陳情。 (三) 其他主管或上級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 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 |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5月6日前,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不得空白,並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如具全民英檢等英語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者請一併檢附證明文件,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聯絡人及電話:04-22289111轉60802楊小姐。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及最近3年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等足資證明具任用資格資料。 其他: (一)本次甄選職缺需辦理面試,經審核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到者視同放棄。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另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公告資訊」之「徵才公告」。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9 ~ 114/05/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本職缺所在單位為本局運輸設施科(114-013) (一) 本市候車亭新建工程。 (二) 本市候車設施維護及人民陳情。 (三) 其他主管或上級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 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5月6日前,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不得空白,並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如具全民英檢等英語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者請一併檢附證明文件,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聯絡人及電話:04-22289111轉60802楊小姐。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及最近3年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等足資證明具任用資格資料。 其他: (一)本次甄選職缺需辦理面試,經審核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到者視同放棄。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另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公告資訊」之「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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