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大華國民中學
組長
| 公告日 | 114/04/3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29 ~ 114/05/0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立大華國民中學 |
| 職稱 | 組長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立大華國民中 學總務處 臺中市大雅區雅環路一段2號(郵遞區號:428533)。 本職缺預估114年7月1日出缺 |
| 工作內容 | (一)各項庶務章則之擬訂事項。 (二)辦理佈置校舍場所及美化、綠化環境事項。 (三)全校營繕工程、校舍管理維護、設備修繕以及場地開放事項。 (四)辦理各項工程、財務、勞務等採購招標、履約管理相關事項。 (五)校產、財產、物品管理事項,並協助編造財產目錄及其增減登記、報廢及標售事宜。 (六)加強校園門禁管制,管理及分配工友、行政助理及校警工作事項。 (七)辦理校園各項公共安全檢查、消防檢查、公共安全保險等業務。 (八)辦理具勞保身分之員工、代理(課)老師勞健保加退保相關業務。 (九)彙報學校各項總務業務統計資料事項。 (十) 臨時避難民眾緊急安置之擬辦事項。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並領有及格證書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無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限制轉調情事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熟諳學校總務處專業知識及相關工作、電腦網路應用、WORD、EXCEL操作者。 (五)通過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六)最近5年考績須3年以上列甲等(不含另予考績)。 |
| 聯絡方式 | 總務處游主任2568-8251轉118或人事室123、124。 一、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採線上投遞履歷,說明如下: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4.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書,如政府採購證照。7.通過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業務相關證書影本(無則免附)。8.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8.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切結書等相關證件】,依序掃描成一個PDF 檔後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2.報名人員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校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予以銷毀)。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二)非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採通訊方式辦理: 請將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上揭第四大點(一)第1小點相關資料,於114年5月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事務組長」,掛號郵寄或親送本校人事室(地址:428533臺中市大雅區雅環路一段2號)。 (三) 請應徵人員務必於114年5月7日前完成本校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復Google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jKLW2MXLYottRw8x9 逾時視同放棄本次事務組長甄選。 二、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於114年5月9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 https://dhjh.tc.edu.tw/),請自行上網查閱,並參加114年5月13日之面試,請應考人自行注意公告時間,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試時間及地點:114年5月13日上午8時3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視同放棄)並參加面試。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3名,依錄取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參加甄選人員倘經錄取,需主動向現職服務機關協調,應於接獲本校商調函起7日內回覆是否同意商調,並需能於114年7月1日到職,逾期視為放棄,由備取者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報名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且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如需返還應徵人員所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錄取名單將於114年5月14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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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9 ~ 114/05/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大華國民中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各項庶務章則之擬訂事項。 (二)辦理佈置校舍場所及美化、綠化環境事項。 (三)全校營繕工程、校舍管理維護、設備修繕以及場地開放事項。 (四)辦理各項工程、財務、勞務等採購招標、履約管理相關事項。 (五)校產、財產、物品管理事項,並協助編造財產目錄及其增減登記、報廢及標售事宜。 (六)加強校園門禁管制,管理及分配工友、行政助理及校警工作事項。 (七)辦理校園各項公共安全檢查、消防檢查、公共安全保險等業務。 (八)辦理具勞保身分之員工、代理(課)老師勞健保加退保相關業務。 (九)彙報學校各項總務業務統計資料事項。 (十) 臨時避難民眾緊急安置之擬辦事項。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並領有及格證書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無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限制轉調情事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熟諳學校總務處專業知識及相關工作、電腦網路應用、WORD、EXCEL操作者。 (五)通過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六)最近5年考績須3年以上列甲等(不含另予考績)。
聯絡方式
總務處游主任2568-8251轉118或人事室123、124。 一、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採線上投遞履歷,說明如下: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4.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書,如政府採購證照。7.通過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業務相關證書影本(無則免附)。8.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8.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切結書等相關證件】,依序掃描成一個PDF 檔後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2.報名人員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校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予以銷毀)。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二)非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採通訊方式辦理: 請將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上揭第四大點(一)第1小點相關資料,於114年5月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事務組長」,掛號郵寄或親送本校人事室(地址:428533臺中市大雅區雅環路一段2號)。 (三) 請應徵人員務必於114年5月7日前完成本校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復Google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jKLW2MXLYottRw8x9 逾時視同放棄本次事務組長甄選。 二、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於114年5月9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 https://dhjh.tc.edu.tw/),請自行上網查閱,並參加114年5月13日之面試,請應考人自行注意公告時間,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試時間及地點:114年5月13日上午8時3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視同放棄)並參加面試。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3名,依錄取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參加甄選人員倘經錄取,需主動向現職服務機關協調,應於接獲本校商調函起7日內回覆是否同意商調,並需能於114年7月1日到職,逾期視為放棄,由備取者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報名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且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如需返還應徵人員所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錄取名單將於114年5月14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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