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4/30
刊登起迄日 114/04/29 ~ 114/05/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聘用六等280薪點(月支新台幣37,800元)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本分局臺中工務段(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二段356巷6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交通工程相關業務。 二、公路交通安全之執行、勘驗。 二、其他臨時或上級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大學以上學校交通相關學系畢業,具有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情事。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須具文件、聯絡人、聯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另請上傳下列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簡式履歷表、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且經歷須登載清楚,簡要自述內依時間先後詳述工作經歷並簽名)。(二)最高學歷證書。(三)身份證。(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聯絡人及電話:吳先生(04)23715030#524。 三、本案聘用期間預計至114年12月2日或該職缺留職停薪人員申請復職報到前一日止 (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2個月,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 五、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六、請依前述規定報名,所附之文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9 ~ 114/05/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聘用六等280薪點(月支新台幣37,800元)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交通工程相關業務。 二、公路交通安全之執行、勘驗。 二、其他臨時或上級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大學以上學校交通相關學系畢業,具有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情事。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須具文件、聯絡人、聯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另請上傳下列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簡式履歷表、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且經歷須登載清楚,簡要自述內依時間先後詳述工作經歷並簽名)。(二)最高學歷證書。(三)身份證。(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聯絡人及電話:吳先生(04)23715030#524。 三、本案聘用期間預計至114年12月2日或該職缺留職停薪人員申請復職報到前一日止 (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2個月,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 五、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六、請依前述規定報名,所附之文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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