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明華國民中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4/30
刊登起迄日 114/04/29 ~ 114/05/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明華國民中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三等220薪點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立明華國民中學(804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2號)
工作內容 (一) 處理學校各項文書管理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限具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思想純正,身心健康、無傳染疾病或特殊病症者。 (二)對學校事務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品性端正並注重行政倫理,且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具電腦操作、資訊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聯絡方式 07-5502001轉人事室(分機510)或轉總務處總務主任(分機310)與代理事務組幹事(分機119)。 重要: (一)一律採通信報名,報名時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報名表(請貼上最近一年內一或二吋半身相片)、個人自傳、切結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等影本。以上證件影本請依序排列裝訂,註記本人親自簽名+「核與正本相符」字樣。 (二)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代」及白天聯絡電話,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巿立明華國民中學人事室收(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2號,聯絡電話07-5502001轉510)。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恕不受理,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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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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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29 ~ 114/05/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明華國民中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三等220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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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處理學校各項文書管理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限具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思想純正,身心健康、無傳染疾病或特殊病症者。 (二)對學校事務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品性端正並注重行政倫理,且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具電腦操作、資訊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聯絡方式

07-5502001轉人事室(分機510)或轉總務處總務主任(分機310)與代理事務組幹事(分機119)。 重要: (一)一律採通信報名,報名時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報名表(請貼上最近一年內一或二吋半身相片)、個人自傳、切結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等影本。以上證件影本請依序排列裝訂,註記本人親自簽名+「核與正本相符」字樣。 (二)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代」及白天聯絡電話,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巿立明華國民中學人事室收(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2號,聯絡電話07-5502001轉510)。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恕不受理,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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