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約用人員(徵收及資訊組)

公告日 114/04/30
刊登起迄日 114/04/29 ~ 114/05/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職稱 約用人員(徵收及資訊組)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徵收及資訊組(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
工作內容 1.協辦國稅稽徵非屬行使公權力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每月薪資:新臺幣31,450元。 4.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8月6日止,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中文繕打及NDC、ODF)。 3.具有國稅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 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5月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徵收及資訊組鄭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120,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9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徵收及資訊組約用人員」字樣)。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 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內有效,另備取人 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4.每月薪資:新臺幣31,450元。 5.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8月6日止,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6.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用人員(徵收及資訊組)
114/04/21~1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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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徵收及資訊組)
114/04/10~1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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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9 ~ 114/05/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職稱

約用人員(徵收及資訊組)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協辦國稅稽徵非屬行使公權力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每月薪資:新臺幣31,450元。 4.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8月6日止,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中文繕打及NDC、ODF)。 3.具有國稅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 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5月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徵收及資訊組鄭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120,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9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徵收及資訊組約用人員」字樣)。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 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內有效,另備取人 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4.每月薪資:新臺幣31,450元。 5.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8月6日止,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6.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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