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國父紀念館
組員
公告日 | 114/04/30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29 ~ 114/05/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國父紀念館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 |
工作內容 | (一)流行音樂產業政策規劃與推動 (二)推動臺灣流行音樂經典金曲風華再現計畫。 (三)流行音樂產業活動專案補助。 (四)藝文表演票券黃牛相關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法律、流行音樂產業、文化交流、文化創意或新興科技、政府採購等相關專業知能或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報名逾期或應檢附之資料不齊者均視同資格不符。 (二)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含筆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若有相關疑問請聯絡:(02)8512-6273林小姐。 【本職務係佔國立國父紀念館職缺派在文化部服務。】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組員
114/01/02~114/01/09
|
公告日期
114/04/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29 ~ 114/05/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國父紀念館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流行音樂產業政策規劃與推動 (二)推動臺灣流行音樂經典金曲風華再現計畫。 (三)流行音樂產業活動專案補助。 (四)藝文表演票券黃牛相關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法律、流行音樂產業、文化交流、文化創意或新興科技、政府採購等相關專業知能或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報名逾期或應檢附之資料不齊者均視同資格不符。 (二)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含筆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若有相關疑問請聯絡:(02)8512-6273林小姐。 【本職務係佔國立國父紀念館職缺派在文化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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