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醫局
技士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0/22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防部軍醫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5等至6等或7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軍醫局藥政管理處)。
工作內容 (一)國軍醫院藥事作業(含藥費指標)之策訂、督導及藥事法規研訂、審查全般作業。 (二)國軍醫療單位(含基層與醫院)管制藥品之管制與督導策訂全般業務。 (三)國軍醫療單位(含基層與醫院)用藥安全之管制與督導策訂全般業務。 (四)衛福部、健保署相關法令規定之轉頒及督導全般作業。 (五)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及格轉任有案,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或限制轉調期間者。 (三)國內外大學藥學、公衛、醫工等相關學系畢業者(具碩士學位者為佳)。 (四)具醫院、衛生機關之藥品、醫療器材管理2年以上有關經驗者尤佳。 (五)須擔任本局傷調值班職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截止時間至113年11月22日1700時,一律採通訊方式報名,並以郵戳為憑。 (二)檢送資料如下:(請依序裝訂,補件請於報名截止前補齊,否則以「資料不全」認定「資格不符」)。 1、 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各欄資料務必完整齊全)。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相關職系之審定函影本。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最近3年獎懲命令影本。 7、 其他資格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或英文能力檢定證書影本。 (三)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甄試,餘恕不另行通知與退件,另視成績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3個月。 (四)請於信封註明聯絡電話及應徵職務(單位及職務)。 (五)受理單位:國防部軍醫局醫務管理處(地址:臺北市北安路409號),聯絡電話:(02)23116117轉636166,聯絡人: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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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0/22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防部軍醫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5等至6等或7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國軍醫院藥事作業(含藥費指標)之策訂、督導及藥事法規研訂、審查全般作業。 (二)國軍醫療單位(含基層與醫院)管制藥品之管制與督導策訂全般業務。 (三)國軍醫療單位(含基層與醫院)用藥安全之管制與督導策訂全般業務。 (四)衛福部、健保署相關法令規定之轉頒及督導全般作業。 (五)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及格轉任有案,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或限制轉調期間者。 (三)國內外大學藥學、公衛、醫工等相關學系畢業者(具碩士學位者為佳)。 (四)具醫院、衛生機關之藥品、醫療器材管理2年以上有關經驗者尤佳。 (五)須擔任本局傷調值班職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截止時間至113年11月22日1700時,一律採通訊方式報名,並以郵戳為憑。 (二)檢送資料如下:(請依序裝訂,補件請於報名截止前補齊,否則以「資料不全」認定「資格不符」)。 1、 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各欄資料務必完整齊全)。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相關職系之審定函影本。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最近3年獎懲命令影本。 7、 其他資格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或英文能力檢定證書影本。 (三)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甄試,餘恕不另行通知與退件,另視成績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3個月。 (四)請於信封註明聯絡電話及應徵職務(單位及職務)。 (五)受理單位:國防部軍醫局醫務管理處(地址:臺北市北安路409號),聯絡電話:(02)23116117轉636166,聯絡人: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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