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澎湖地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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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30 ~ 114/05/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澎湖縣澎湖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澎湖縣 |
工作地點 | 望安工作站(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望安48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114年度地籍圖重測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業證書者。 二、領有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假日訓練班4門重要課程之訓練合格證書者。 三、大學測量工程、測繪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工程、土地測量與資訊系所畢業。 四、具主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1年以上之實務經驗人員。 五、取得地籍測量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具1年以上工作經驗。 六、符合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1或第2項條件人員。 七、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所列相關課程3學科(平面測量領域相關課程為必要學科)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人員。 八、具協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5年以上之實務經驗人員。 九、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第1款所列平面測量領域相關課程1學科,並取得證明文件人員。 十、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兼職禁止規定。 十一、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114年05月07日前,將報名表、簡式履歷表、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資料親自、委託或郵寄(郵戳為憑)至澎湖縣澎湖地政事務所測量課報名,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資料恕不退件。 二、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含前述檢附資料不齊者)恕不退件亦不通知。 五、聯絡電話:069-272009分機201測量課張課長。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人員
114/04/21~114/04/28
|
公告日期
114/04/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30 ~ 114/05/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澎湖縣澎湖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114年度地籍圖重測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業證書者。 二、領有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假日訓練班4門重要課程之訓練合格證書者。 三、大學測量工程、測繪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工程、土地測量與資訊系所畢業。 四、具主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1年以上之實務經驗人員。 五、取得地籍測量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具1年以上工作經驗。 六、符合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1或第2項條件人員。 七、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所列相關課程3學科(平面測量領域相關課程為必要學科)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人員。 八、具協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5年以上之實務經驗人員。 九、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第1款所列平面測量領域相關課程1學科,並取得證明文件人員。 十、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兼職禁止規定。 十一、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05月07日前,將報名表、簡式履歷表、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資料親自、委託或郵寄(郵戳為憑)至澎湖縣澎湖地政事務所測量課報名,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資料恕不退件。 二、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含前述檢附資料不齊者)恕不退件亦不通知。 五、聯絡電話:069-272009分機201測量課張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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