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組員
公告日 | 113/11/25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20 ~ 113/11/2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文教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
工作內容 | 一、 中心年度經費管控 二、 教師薪資管理及每季勞健保申報調整 三、 教華獎獎學金學生業務 四、 中心業務資料彙整填報 五、 財產設備管理、採購 六、 中心人員甄選聘任業務 七、 時代華語教材研發、編輯及版稅核發 八、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文件業務 九、 推動委員會 十、 篤行樓Y601會議廳及學人宿舍管理 十一、 中心網站、粉絲團維護 十二、 公文收發 十三、 主管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三、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且能配合校務需要調整工作內容者。 四、 熟悉基本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善於溝通協調、團隊合作,具獨立作業能力。 五、 具備英文能力者佳。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現職人員採線上報名作業方式說明(需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取得徵才機關可直接向人事總處完整履歷資料,點選【確定應徵】;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及無自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上開授權後,後續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相關證明文件【請合併成一個PDF檔上傳】,未完整上傳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機關派令 4.最近1次銓審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相關資料等影本專長證明文件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方式:(02)27321104用人單位分機82025。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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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0 ~ 113/11/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中心年度經費管控 二、 教師薪資管理及每季勞健保申報調整 三、 教華獎獎學金學生業務 四、 中心業務資料彙整填報 五、 財產設備管理、採購 六、 中心人員甄選聘任業務 七、 時代華語教材研發、編輯及版稅核發 八、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文件業務 九、 推動委員會 十、 篤行樓Y601會議廳及學人宿舍管理 十一、 中心網站、粉絲團維護 十二、 公文收發 十三、 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三、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且能配合校務需要調整工作內容者。 四、 熟悉基本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善於溝通協調、團隊合作,具獨立作業能力。 五、 具備英文能力者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現職人員採線上報名作業方式說明(需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取得徵才機關可直接向人事總處完整履歷資料,點選【確定應徵】;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及無自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上開授權後,後續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相關證明文件【請合併成一個PDF檔上傳】,未完整上傳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機關派令 4.最近1次銓審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相關資料等影本專長證明文件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方式:(02)27321104用人單位分機82025。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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