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專員
公告日 | 11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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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30 ~ 114/05/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會計審計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6樓。 |
工作內容 | 辦理歲計、會計等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1.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2.熟悉主計法規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如具有預算、決算之編審等實務經驗者尤佳。 3.熟悉GBA、Excel、Word、PowerPoint電腦操作及報表編製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應徵,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個人簡要自述及上傳相片,依事求人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上傳資料: (一)「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專業訓練認證表:經主計總處認證者(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項下查詢下載,並以PDF檔上傳;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上傳;未上傳者不以1.5倍計算。 (三)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2名,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聯絡電話:02-8995-6236劉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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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30 ~ 114/05/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職稱
專員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歲計、會計等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2.熟悉主計法規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如具有預算、決算之編審等實務經驗者尤佳。 3.熟悉GBA、Excel、Word、PowerPoint電腦操作及報表編製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應徵,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個人簡要自述及上傳相片,依事求人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上傳資料: (一)「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專業訓練認證表:經主計總處認證者(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項下查詢下載,並以PDF檔上傳;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上傳;未上傳者不以1.5倍計算。 (三)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2名,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聯絡電話:02-8995-6236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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