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4/3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30 ~ 114/05/29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灣臺北地⽅法院:院本部(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臺北簡易庭(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新店辦公⼤樓(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段248號)、寶慶院區(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貴陽院區(臺北市萬華區貴陽街⼆段26號9樓 台灣銀⾏樓上)。 |
| 工作內容 | (詳情請參閱甄試簡章) 約僱書記官及執達員職務代理人、約僱錄事及庭務員職務代理人 |
| 資格條件 | (詳情請參閱甄試簡章) 一、儲備約僱書記官及執達員職務代理人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含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性別不拘,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例如:大學三年級以上《含》,持有在學《校》證明書、預定《預計、臨時》畢業證明書者)。 (三)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尤佳。 二、儲備約僱錄事及庭務員職務代理人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含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性別不拘,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簡章及報名表件公告於司法院網站(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及臺灣臺北地⽅法院網站(網址http://tpd.judicial.gov.tw/)徵⼈啟事,請上網查閱下載。 ⼆、聯絡⼈:許⼩姐,電話:(02)23311567轉3074。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30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詳情請參閱甄試簡章) 約僱書記官及執達員職務代理人、約僱錄事及庭務員職務代理人
資格條件
(詳情請參閱甄試簡章) 一、儲備約僱書記官及執達員職務代理人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含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性別不拘,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例如:大學三年級以上《含》,持有在學《校》證明書、預定《預計、臨時》畢業證明書者)。 (三)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尤佳。 二、儲備約僱錄事及庭務員職務代理人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含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性別不拘,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尤佳。
聯絡方式
⼀、簡章及報名表件公告於司法院網站(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及臺灣臺北地⽅法院網站(網址http://tpd.judicial.gov.tw/)徵⼈啟事,請上網查閱下載。 ⼆、聯絡⼈:許⼩姐,電話:(02)23311567轉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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