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
駕駛
公告日 | 114/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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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1 ~ 114/05/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職等 | 官職等:工友俸點90-150;技工、駕駛俸點90-170(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核給)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台北市信義路3段41之3號9至12樓 |
工作內容 | 1. 公務車駕駛。 2. 公務車清潔保養維護。 3. 本署其他駕駛請假或出車時,須臨時支援派車勤務等。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2. 積極任事、品行端莊、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紀錄。 3. 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合格者。 4. 具有汽車職業駕駛執照者。 |
聯絡方式 | 04-22501250#481秘書室曾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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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1 ~ 114/05/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
職稱
駕駛
職系
無
職等
官職等:工友俸點90-150;技工、駕駛俸點90-170(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核給)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公務車駕駛。 2. 公務車清潔保養維護。 3. 本署其他駕駛請假或出車時,須臨時支援派車勤務等。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2. 積極任事、品行端莊、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紀錄。 3. 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合格者。 4. 具有汽車職業駕駛執照者。
聯絡方式
04-22501250#481秘書室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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