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約用人員
| 公告日 | 114/05/0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01 ~ 114/05/09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僑務委員會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無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15樓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僑生相關事項。 二、辦理海外青年來臺研習、觀摩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具國內外大學院校碩士以上學歷,或學士學歷且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具備公文撰寫能力或僑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ODF及Office系列軟體),有相關證照尤佳。 五、具備英文中級檢定證照或越南語、印尼語、泰語或緬甸語等語言說、寫能力相關證明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國內外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相關專業證照或語文證明,於114年5月9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下班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張小姐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生處約用人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僱用期間:114年6月2日起,一年一聘,視表現可續聘。 二、僱用工資:月支報酬新臺幣45,903元。 三、本職缺約用人員之工作時數、加班、休假等相關權利義務,均依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勞工請假規則、勞工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張小姐,電話(02)2327-2740。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5/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1 ~ 114/05/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僑務委員會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僑生相關事項。 二、辦理海外青年來臺研習、觀摩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具國內外大學院校碩士以上學歷,或學士學歷且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具備公文撰寫能力或僑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ODF及Office系列軟體),有相關證照尤佳。 五、具備英文中級檢定證照或越南語、印尼語、泰語或緬甸語等語言說、寫能力相關證明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國內外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相關專業證照或語文證明,於114年5月9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下班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張小姐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生處約用人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僱用期間:114年6月2日起,一年一聘,視表現可續聘。 二、僱用工資:月支報酬新臺幣45,903元。 三、本職缺約用人員之工作時數、加班、休假等相關權利義務,均依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勞工請假規則、勞工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張小姐,電話(02)2327-2740。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