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工友
公告日 | 113/11/11 |
---|---|
刊登起迄日 | 113/10/22 ~ 113/11/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 |
職稱 | 電機工程學系工友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電機工程學系(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 4 段 1 號) |
工作內容 | (ㄧ) 館舍環境清潔 (二) 公文傳送 (三) 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需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服務工友(含駕駛、技工)。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三)無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所列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行為之情事。 (四)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五)需具備專長:無。 |
聯絡方式 |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1月25日下午5時止,以掛號方式寄達或親送至本校人事室行政人力組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電機工程學系工友甄選」及白天連絡電話。 一、應檢附證件: (ㄧ)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光面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請影印在A4大小紙張同一面) (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請影印成A4大小) (四)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或證明書)。 (五)最近3年獎懲資料影本。 二、其他注意事項: (ㄧ)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校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另視面談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 (三)聯絡人:本校人事室承辦人劉小姐,電話:(02)3366-5417。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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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0/22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職稱
電機工程學系工友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ㄧ) 館舍環境清潔 (二) 公文傳送 (三) 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需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服務工友(含駕駛、技工)。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三)無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所列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行為之情事。 (四)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五)需具備專長:無。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1月25日下午5時止,以掛號方式寄達或親送至本校人事室行政人力組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電機工程學系工友甄選」及白天連絡電話。 一、應檢附證件: (ㄧ)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光面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請影印在A4大小紙張同一面) (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請影印成A4大小) (四)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或證明書)。 (五)最近3年獎懲資料影本。 二、其他注意事項: (ㄧ)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校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另視面談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 (三)聯絡人:本校人事室承辦人劉小姐,電話:(02)3366-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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