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科員

公告日 114/05/01
刊登起迄日 114/04/30 ~ 114/05/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政策規劃組商業政策科)
工作內容 1.商業服務業人才能力鑑定及培訓、人才供需調查。 2.綜合規劃及研考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案件。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訓練及格,現職銓審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 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4.具備操作WORD、EXCEL、POWER POINT等文書編輯操作能力。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除外語能力證明外,其餘資料均為必要檢陳之文件。未於期限內完成上述作業或經本署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2.本職缺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署官/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專區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4.本案承辦人:本署人事室張先生(02)2343-3300#760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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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30 ~ 114/05/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商業服務業人才能力鑑定及培訓、人才供需調查。 2.綜合規劃及研考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案件。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訓練及格,現職銓審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 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4.具備操作WORD、EXCEL、POWER POINT等文書編輯操作能力。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除外語能力證明外,其餘資料均為必要檢陳之文件。未於期限內完成上述作業或經本署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2.本職缺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署官/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專區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4.本案承辦人:本署人事室張先生(02)2343-3300#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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