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20 ~ 113/11/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交通部觀光署(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
工作內容 1.辦理旅遊安全推動事宜。 2.辦理淡蘭古道業務。 3.辦理國家風景區經營管理業務。 4.辦理溫泉標章核發、廢止及環教場域等管理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電腦視窗作業環境及相關操作,熟諳WORD、EXCEL等。 3.具公務機關經驗者尤佳(請於自傳中敘明)。 4.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應檢具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國民身分證掃描檔。 4.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3年11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二)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僱用期間:本職缺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惟本項考試職缺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且已無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者,應於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但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如因業務需要,至遲得於報到通知送達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僱用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6.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7.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7王小姐(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349-1500分機8331高先生(用人單位)。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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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0 ~ 113/11/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旅遊安全推動事宜。 2.辦理淡蘭古道業務。 3.辦理國家風景區經營管理業務。 4.辦理溫泉標章核發、廢止及環教場域等管理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電腦視窗作業環境及相關操作,熟諳WORD、EXCEL等。 3.具公務機關經驗者尤佳(請於自傳中敘明)。 4.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應檢具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國民身分證掃描檔。 4.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3年11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二)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僱用期間:本職缺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惟本項考試職缺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且已無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者,應於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但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如因業務需要,至遲得於報到通知送達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僱用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6.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7.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7王小姐(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349-1500分機8331高先生(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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