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區兒童之家
保育員
公告日 | 114/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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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30 ~ 114/05/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中區兒童之家 |
職稱 | 保育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西區大明街27號 |
工作內容 | 1.兒童生活照顧、身心發展觀察記載與輔導。 2.家童言行管教輔導與安全防護。 3.家童課業輔導。 4.家童原生家庭與親屬及就讀學校之聯繫工作。 5.家務勞動分配與督導及家童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指導。 6.須輪值假日及夜班與服務對象(家童)共同生活。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社勞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保育人員或生活輔導人員資格。。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4款規定之情事者。。 五、本職缺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 |
聯絡方式 | 一、於114年5月11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工作人員切結書 2. 現職(最近1次)派令 3. 現職(最近1次)審定函 4. 考試及格證書 5. 畢業證書(最高學歷) 6. 其他相關資料(如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等) 資格審查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恕不退件,聯絡人電話:04-22222294轉230、210。 二、本職務到職前應另完成體檢及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5/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30 ~ 114/05/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區兒童之家
職稱
保育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兒童生活照顧、身心發展觀察記載與輔導。 2.家童言行管教輔導與安全防護。 3.家童課業輔導。 4.家童原生家庭與親屬及就讀學校之聯繫工作。 5.家務勞動分配與督導及家童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指導。 6.須輪值假日及夜班與服務對象(家童)共同生活。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社勞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保育人員或生活輔導人員資格。。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4款規定之情事者。。 五、本職缺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
聯絡方式
一、於114年5月11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工作人員切結書 2. 現職(最近1次)派令 3. 現職(最近1次)審定函 4. 考試及格證書 5. 畢業證書(最高學歷) 6. 其他相關資料(如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等) 資格審查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恕不退件,聯絡人電話:04-22222294轉230、210。 二、本職務到職前應另完成體檢及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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