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科長

公告日 114/05/01
刊登起迄日 114/05/01 ~ 114/05/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職稱 科長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工作內容 1. 辦理三高相關慢性疾病防治業務(含三高肝腎篩檢、高血壓防治等)之規劃、推展、執行、宣導、監測及評價等相關事項。 2. 慢性疾病防治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資料綜整及運用,並管控及監督執行進度與品質。 3.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國內外醫藥、醫事檢驗、公共衛生、醫務管理、護理、生命科學等相關學系碩士(含)以上學位。 2.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3. 個性積極、正向、抗壓、認真學習者為佳。 4. 具相當全民英檢中級能力以上者為佳。 5. 具預防保健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6.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於114年5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署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 ,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2. 甄試方式: (1) 本署將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 (2) 甄選方式:筆試50%、口試50% 3.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 錄取者將另行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再通知。 (2) 公開徵選因名額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將視甄試成績擇優備取1-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待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4. 洽詢電話:(02)2522-0807朱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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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1 ~ 114/05/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職稱

科長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三高相關慢性疾病防治業務(含三高肝腎篩檢、高血壓防治等)之規劃、推展、執行、宣導、監測及評價等相關事項。 2. 慢性疾病防治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資料綜整及運用,並管控及監督執行進度與品質。 3.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國內外醫藥、醫事檢驗、公共衛生、醫務管理、護理、生命科學等相關學系碩士(含)以上學位。 2.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3. 個性積極、正向、抗壓、認真學習者為佳。 4. 具相當全民英檢中級能力以上者為佳。 5. 具預防保健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6.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於114年5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署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 ,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2. 甄試方式: (1) 本署將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 (2) 甄選方式:筆試50%、口試50% 3.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 錄取者將另行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再通知。 (2) 公開徵選因名額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將視甄試成績擇優備取1-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待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4. 洽詢電話:(02)2522-0807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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