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技術員
公告日 | 114/05/01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01 ~ 114/05/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職稱 | 技術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
工作內容 | 1. 辦理檢驗行政相關業務及相關文書作業。 2. 協助涉違規案件調查。 3. 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3. 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及溝通能力者為佳。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檢驗行政組檢驗管理科張小姐(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4年5月15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700分機1220張小姐。 二、請應徵者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於「焦點消息」/「徵才公告」/「本局檢驗行政組約僱技術員徵才報名1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本職缺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郵寄履歷表及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視同報名無效。又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 三、僱用期限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即行解僱(本缺為考試分發缺)。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38,948元。 五、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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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1 ~ 114/05/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職稱
技術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辦理檢驗行政相關業務及相關文書作業。 2. 協助涉違規案件調查。 3. 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3. 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及溝通能力者為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檢驗行政組檢驗管理科張小姐(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4年5月15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700分機1220張小姐。 二、請應徵者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於「焦點消息」/「徵才公告」/「本局檢驗行政組約僱技術員徵才報名1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本職缺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郵寄履歷表及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視同報名無效。又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 三、僱用期限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即行解僱(本缺為考試分發缺)。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38,948元。 五、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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