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
護理師

公告日 114/05/01
刊登起迄日 114/04/30 ~ 114/05/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71號。
工作內容 精神科護理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並領有護理師證書。 2.曾任教學醫院或區域醫院3年以上之年資。 3.通過護理專業臨床進階能力N2層級。 4.於教學方面,取得其臨床教師培育認證文件,並在合格效期內或具有部定教師資 格。 5.下列條件中至少符合其中1項: (1) 最近5年內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投稿於符合醫院評鑑要求之學術期刊, 並有該期刊接受發表文件證明。 (2) 最近5年內國內外全國性護理學會或相關專業學會海報或口頭發表者,並有發表文件證明。 6.已取得師(三)級以上或相當職務之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審定有案者,得排除上述第2點、第4點及第5點之規定。
聯絡方式 一、甄選方式:本次甄選採筆試、書面審查及面試等3項,各項加總分數如未達60分者,將不予錄取。 二、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於114.5.15達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71號人事室陳小姐(並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合則另擇優安排面談。 1.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含高普考、特考、專技高考、檢覈考試及格等)影本。 3.護理師證書影本。 4.精神科專科教學醫院工作年資證明影本。 5.完成護理專業臨床進階能力(N2~N4)證明影本。 6.急診加護護理師認證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7.通過精神衛生護理師或通過社區基礎精神衛生護理能力鑑定、高級心臟救命術(ACLS)證書等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8.以第一作者完成之學術發表,該學術發表經護理學會或相關專業學會等審查通過,獲口頭、海報或期刊(包含護理雜誌、護理暨健康照護研究、精神衛生護理雜誌、護理研究、台灣精神醫學、中華心理學刊、台灣公共衛生雜誌等)發表等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9.英語能力檢定成績證明影本(含托福考試、全民英檢、多益測驗等通過各項英語檢測成績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三、附註: 1.報名人員須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違者撤銷任用。 2.應徵人員請至本院網頁(行政部門處)下載「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各類人員甄選登 記表」,填寫後郵寄或電子郵件送達本院。 3.甄選結果,請各應試人員屆時逕至本院網頁(最新消息)查詢,錄取人員並另行電話通知。 4.應試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連絡電話:03-3698553轉1203 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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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30 ~ 114/05/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精神科護理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並領有護理師證書。 2.曾任教學醫院或區域醫院3年以上之年資。 3.通過護理專業臨床進階能力N2層級。 4.於教學方面,取得其臨床教師培育認證文件,並在合格效期內或具有部定教師資 格。 5.下列條件中至少符合其中1項: (1) 最近5年內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投稿於符合醫院評鑑要求之學術期刊, 並有該期刊接受發表文件證明。 (2) 最近5年內國內外全國性護理學會或相關專業學會海報或口頭發表者,並有發表文件證明。 6.已取得師(三)級以上或相當職務之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審定有案者,得排除上述第2點、第4點及第5點之規定。

聯絡方式

一、甄選方式:本次甄選採筆試、書面審查及面試等3項,各項加總分數如未達60分者,將不予錄取。 二、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於114.5.15達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71號人事室陳小姐(並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合則另擇優安排面談。 1.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含高普考、特考、專技高考、檢覈考試及格等)影本。 3.護理師證書影本。 4.精神科專科教學醫院工作年資證明影本。 5.完成護理專業臨床進階能力(N2~N4)證明影本。 6.急診加護護理師認證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7.通過精神衛生護理師或通過社區基礎精神衛生護理能力鑑定、高級心臟救命術(ACLS)證書等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8.以第一作者完成之學術發表,該學術發表經護理學會或相關專業學會等審查通過,獲口頭、海報或期刊(包含護理雜誌、護理暨健康照護研究、精神衛生護理雜誌、護理研究、台灣精神醫學、中華心理學刊、台灣公共衛生雜誌等)發表等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9.英語能力檢定成績證明影本(含托福考試、全民英檢、多益測驗等通過各項英語檢測成績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三、附註: 1.報名人員須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違者撤銷任用。 2.應徵人員請至本院網頁(行政部門處)下載「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各類人員甄選登 記表」,填寫後郵寄或電子郵件送達本院。 3.甄選結果,請各應試人員屆時逕至本院網頁(最新消息)查詢,錄取人員並另行電話通知。 4.應試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連絡電話:03-3698553轉1203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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