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技士
| 公告日 | 114/05/0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01 ~ 114/05/0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土木工程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新竹縣 |
| 工作地點 |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
| 工作內容 | 辦理環境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具有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於調任時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請於公告職缺有效期間,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取得調閱完整履歷資料。重要經歷、相關證照(通過英語、客語檢定能力認證)及優秀事蹟請填寫於簡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有利甄選之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非現職人員請依前述期限送達以上紙本資料)。 (二)、請留電子信箱及日間聯絡電話。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當事人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 (五)、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2名,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結果登載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hcepb.gov.tw/)。 (六)、本案聯絡人人事室段小姐,電話03-5519345#5820。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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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1 ~ 114/05/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環境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有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於調任時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請於公告職缺有效期間,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取得調閱完整履歷資料。重要經歷、相關證照(通過英語、客語檢定能力認證)及優秀事蹟請填寫於簡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有利甄選之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非現職人員請依前述期限送達以上紙本資料)。 (二)、請留電子信箱及日間聯絡電話。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當事人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 (五)、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2名,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結果登載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hcepb.gov.tw/)。 (六)、本案聯絡人人事室段小姐,電話03-5519345#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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