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技正
公告日 | 114/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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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1 ~ 114/05/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獸醫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
工作內容 | (一) 本處研究考核綜合業務。 (二) 動物管理組、產業保育組、動物救援隊之文稿審核。 (三) 施政計畫研擬及改進。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獸醫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合格實授3年以上,且未受懲戒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具有主管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 現職人員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獸醫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本次公開甄選,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聯絡電話:02-87897158-7145林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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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1 ~ 114/05/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職稱
技正
職系
獸醫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本處研究考核綜合業務。 (二) 動物管理組、產業保育組、動物救援隊之文稿審核。 (三) 施政計畫研擬及改進。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獸醫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合格實授3年以上,且未受懲戒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具有主管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現職人員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獸醫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本次公開甄選,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聯絡電話:02-87897158-7145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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