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
臨床心理師(職務代理)約聘人員
公告日 | 113/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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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1 ~ 113/11/2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 |
職稱 | 臨床心理師(職務代理)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42號。 |
工作內容 | (一)收容人心理狀態評估、輔導處遇規劃與執行。 (二)法務部頒心理處遇評估施測與輸入(入所與出所),收容人處遇之規劃、執行、發展或研究提供教輔人員相關處遇規劃意見等。 (三)自殺防治等心理衛生教育講座及教化輔導之行政工作。 (四)其他依法規定之業務與長官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三)具臨床心理師證書。 (四)具矯正機關諮商輔導實務及行政經驗者尤佳。 (五)有工作熱忱、活動規劃能力,能發揮熱情於輔導工作者。 |
聯絡方式 | (一)薪資:每月以57,240元(424薪點)支給工作報酬。 (二)報名表及簡要自傳。(請自行於本所網址http://www.sdb.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張貼在報名表上。 (四)請檢附以下證件(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 3.心理師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4.男性請於報名表上填寫兵役資料,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報名期間:公告之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相關報名表件,至遲應於113年11月29日下午5點前寄達或親自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本所收發室(地址: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42號,信封請註明「應徵-臨床心理師職務代理約聘人員」),逾期視同未報名。 (六)甄選方式: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七)公告符合面試資格人員名單:113年12月4日(星期三)下午5點前,於本所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不另行電話通知或函復)。 (八)面試日期與地點:113年12月5日(星期四)下午2點30分(當日下午2點15分前,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報到,不再另行通知或函復,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假本所2樓小會議室舉行,遲到10分者,不得參加面試。 (九)錄取公告:113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5點前,於本所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 (十)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資格者切勿寄送。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十一)本次甄選,如有需要時,酌增候補人員若干名,候補期間自錄取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十二)本職缺係辦理留職停薪人員所遺業務,聘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9月29日止,約聘期間如本職務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則約聘至回職復薪前1日止。 (十三)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本所人事室陳先生,電話02-86666432轉120;工作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本所輔導科潘科長,電話02-86666432轉210。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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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1 ~ 113/11/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
職稱
臨床心理師(職務代理)約聘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收容人心理狀態評估、輔導處遇規劃與執行。 (二)法務部頒心理處遇評估施測與輸入(入所與出所),收容人處遇之規劃、執行、發展或研究提供教輔人員相關處遇規劃意見等。 (三)自殺防治等心理衛生教育講座及教化輔導之行政工作。 (四)其他依法規定之業務與長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三)具臨床心理師證書。 (四)具矯正機關諮商輔導實務及行政經驗者尤佳。 (五)有工作熱忱、活動規劃能力,能發揮熱情於輔導工作者。
聯絡方式
(一)薪資:每月以57,240元(424薪點)支給工作報酬。 (二)報名表及簡要自傳。(請自行於本所網址http://www.sdb.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張貼在報名表上。 (四)請檢附以下證件(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 3.心理師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4.男性請於報名表上填寫兵役資料,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報名期間:公告之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相關報名表件,至遲應於113年11月29日下午5點前寄達或親自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本所收發室(地址: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42號,信封請註明「應徵-臨床心理師職務代理約聘人員」),逾期視同未報名。 (六)甄選方式: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七)公告符合面試資格人員名單:113年12月4日(星期三)下午5點前,於本所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不另行電話通知或函復)。 (八)面試日期與地點:113年12月5日(星期四)下午2點30分(當日下午2點15分前,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報到,不再另行通知或函復,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假本所2樓小會議室舉行,遲到10分者,不得參加面試。 (九)錄取公告:113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5點前,於本所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 (十)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資格者切勿寄送。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十一)本次甄選,如有需要時,酌增候補人員若干名,候補期間自錄取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十二)本職缺係辦理留職停薪人員所遺業務,聘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9月29日止,約聘期間如本職務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則約聘至回職復薪前1日止。 (十三)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本所人事室陳先生,電話02-86666432轉120;工作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本所輔導科潘科長,電話02-86666432轉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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