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5/01
刊登起迄日 114/05/01 ~ 114/05/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復興路280號
工作內容 1、辦理地政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2、助理員職務代理人(250薪點,月薪計新臺幣34,775元)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具有地政實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5月8日前完成【線上報名】: 1.報名應徵: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履歷填寫(須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填寫自傳,個人照片毋須提供、得免上傳),再按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事求人網站左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 2.請併同於系統上傳下列相關附件:【未上傳資料或缺件者,不予通知面試】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5)其他經歷證明、專業證照、相關訓練證件(無則免附)。前開資料請依上列順序掃描成一個PDF檔俾利審查,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若有證件不齊,請於114年5月8日(星期四)前完成補件程序(電子信箱僅提供補件,投件請仍以系統送件成功為憑),聯絡電話:02-22470101分機600黃先生。 4.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備取人員候用期間5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5.職務代理人約僱期限自進用之日起至114年普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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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1 ~ 114/05/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地政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2、助理員職務代理人(250薪點,月薪計新臺幣34,775元)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具有地政實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5月8日前完成【線上報名】: 1.報名應徵: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履歷填寫(須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填寫自傳,個人照片毋須提供、得免上傳),再按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事求人網站左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 2.請併同於系統上傳下列相關附件:【未上傳資料或缺件者,不予通知面試】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5)其他經歷證明、專業證照、相關訓練證件(無則免附)。前開資料請依上列順序掃描成一個PDF檔俾利審查,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若有證件不齊,請於114年5月8日(星期四)前完成補件程序(電子信箱僅提供補件,投件請仍以系統送件成功為憑),聯絡電話:02-22470101分機600黃先生。 4.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備取人員候用期間5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5.職務代理人約僱期限自進用之日起至114年普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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