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大崗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 | 114/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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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1 ~ 114/05/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大崗國民中學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立大崗國民中學(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168號) |
工作內容 | (一)考卷印製分裝、教科書與獎品整理發放、學習認證系統管理等事項。 (二)協助教學演示、教師甄試、語文競賽等本校活動場佈與支援。 (三)統計報名學術性社團及第八節相關事宜。 (四)管理財產、非消耗性物品盤點、編造目錄、增減登記、報局及報廢等事項。 (五)辦理勞、健保加(退)保相關事宜。 (六)辦理防災演練相關作業。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持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本校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 (三)於報名截止日,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具協調溝通能力。 (六)熟悉電腦(Word、Excel、Internet、e-mail)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七)無性騷擾、性侵害等犯罪前科。 (八)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九)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職務者。 |
聯絡方式 | 03-3280888分機710或03-3551496分機710人事室(甄選事宜) 或03-3280888分機210教務處、03-3280888分機510總務處(工作內容)。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5/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1 ~ 114/05/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大崗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考卷印製分裝、教科書與獎品整理發放、學習認證系統管理等事項。 (二)協助教學演示、教師甄試、語文競賽等本校活動場佈與支援。 (三)統計報名學術性社團及第八節相關事宜。 (四)管理財產、非消耗性物品盤點、編造目錄、增減登記、報局及報廢等事項。 (五)辦理勞、健保加(退)保相關事宜。 (六)辦理防災演練相關作業。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持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本校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 (三)於報名截止日,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具協調溝通能力。 (六)熟悉電腦(Word、Excel、Internet、e-mail)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七)無性騷擾、性侵害等犯罪前科。 (八)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九)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職務者。
聯絡方式
03-3280888分機710或03-3551496分機710人事室(甄選事宜) 或03-3280888分機210教務處、03-3280888分機510總務處(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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