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科員
| 公告日 | 113/11/25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21 ~ 113/12/0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人事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基隆市 |
| 工作地點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基隆市東信路178號)。 |
| 工作內容 | 人事行政工作。 |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人員,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 (三) 具人事行政工作經歷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 (五) 收件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
| 聯絡方式 |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本次甄選程序採面試程序,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於本署通知當事人面試時告知。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本署人事室(聯絡電話:02-24651183)。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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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1 ~ 113/1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內容
人事行政工作。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人員,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 (三) 具人事行政工作經歷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 (五) 收件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聯絡方式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本次甄選程序採面試程序,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於本署通知當事人面試時告知。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本署人事室(聯絡電話:02-2465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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