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課員

公告日 114/05/02
刊登起迄日 114/05/01 ~ 114/05/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職稱 課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或桃園工作站(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或中壢工作站(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2樓)
工作內容 1.辦理歸責案退、補件、公示送達;官網上傳及資料維護、課總務(財產管理)、財產盤點業務。 2.處理臺北裁短租車及新北裁、新竹監理所歸責(紙本及線上無公文)案。 3.處理銷案報表稽核、牌(駕)照吊扣(銷)報表稽核、交通違規開立裁決書、裁罰申訴案件。 4.辦理違規裁罰窗口裁決業務,支援本處其他工作站窗口、後線輪值。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無受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但於限制轉調屆滿前2個月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3.具交通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4.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6.本職缺為預估缺。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5月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內容請勿空白)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合併掃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及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為單一PDF檔並上傳至該系統。 2.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揭相關資料,於期限內寄達或送達本處(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8樓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以本處收件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課員預估缺職務甄試】。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履歷亦恕不退回。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1 ~ 114/05/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職稱

課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歸責案退、補件、公示送達;官網上傳及資料維護、課總務(財產管理)、財產盤點業務。 2.處理臺北裁短租車及新北裁、新竹監理所歸責(紙本及線上無公文)案。 3.處理銷案報表稽核、牌(駕)照吊扣(銷)報表稽核、交通違規開立裁決書、裁罰申訴案件。 4.辦理違規裁罰窗口裁決業務,支援本處其他工作站窗口、後線輪值。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無受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但於限制轉調屆滿前2個月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3.具交通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4.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6.本職缺為預估缺。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5月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內容請勿空白)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合併掃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及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為單一PDF檔並上傳至該系統。 2.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揭相關資料,於期限內寄達或送達本處(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8樓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以本處收件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課員預估缺職務甄試】。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履歷亦恕不退回。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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