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約僱助理
公告日 | 114/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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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1 ~ 114/05/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職稱 | 約僱助理 |
職系 | 無 |
職等 | 5等280薪點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
工作內容 | 1.協助觀光活動辦理。 2.協助旅遊行銷業務辦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連結至機關職缺刊登頁面,並於第六點相關附件下載及填寫「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甄選人員簡歷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檢具資料:(1)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甄選人員簡歷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相關經歷證明資料(無則免),於114年5月6日下午五點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人事室收(不以郵戳為憑,逾時視同放棄)。且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信封載明「應徵觀光管理科約僱助理」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 3.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齊、資格不符、未接獲通知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或退件。 4.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如候補期間本局倘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依序由候補人員遞補之,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5.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每月薪酬約新臺幣37,800元。 6.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282麥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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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1 ~ 114/05/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職稱
約僱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5等280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協助觀光活動辦理。 2.協助旅遊行銷業務辦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連結至機關職缺刊登頁面,並於第六點相關附件下載及填寫「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甄選人員簡歷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檢具資料:(1)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甄選人員簡歷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相關經歷證明資料(無則免),於114年5月6日下午五點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人事室收(不以郵戳為憑,逾時視同放棄)。且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信封載明「應徵觀光管理科約僱助理」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 3.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齊、資格不符、未接獲通知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或退件。 4.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如候補期間本局倘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依序由候補人員遞補之,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5.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每月薪酬約新臺幣37,800元。 6.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282麥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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