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技正
公告日 | 114/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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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1 ~ 114/05/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環資技術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嘉義市 |
工作地點 |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5樓) |
工作內容 | 1、兼任本市綠能永續循環處理場場長辦理灰渣掩埋場興建工程。 2、訂定本市掩埋場回饋金自治條例及預算編列等業務。 3、本市環保用地管理。 4、襄助科長處理科務及環保設施管理等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二)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無限制轉調情事之公務人員。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一律採線上應徵: 請於114年5月12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證明表件依序排列合併掃描成1個PDF檔後上傳: 1、現職派令。 2、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書函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視為不合格。 (二)請務必於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進行簡要自述維護,未繕打維護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2、本次徵才正取1名、候補1名,候補期間最長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為現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六)報名相關事宜請洽05-2251775分機716人事室鮮小姐;工作內容相關事宜請洽05-2251775分機301環保設施管理科高科長。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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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1 ~ 114/05/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技正
職系
環資技術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嘉義市
工作內容
1、兼任本市綠能永續循環處理場場長辦理灰渣掩埋場興建工程。 2、訂定本市掩埋場回饋金自治條例及預算編列等業務。 3、本市環保用地管理。 4、襄助科長處理科務及環保設施管理等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二)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無限制轉調情事之公務人員。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一律採線上應徵: 請於114年5月12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證明表件依序排列合併掃描成1個PDF檔後上傳: 1、現職派令。 2、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書函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視為不合格。 (二)請務必於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進行簡要自述維護,未繕打維護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2、本次徵才正取1名、候補1名,候補期間最長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為現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六)報名相關事宜請洽05-2251775分機716人事室鮮小姐;工作內容相關事宜請洽05-2251775分機301環保設施管理科高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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