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專員

公告日 114/05/02
刊登起迄日 114/05/01 ~ 114/05/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文化部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
工作內容 一、電視主責法規(如公共電視法、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等)相關議題研析。 二、公廣集團相關政策推動及日常營運監督。 三、影視內容產業政策(如OTT國際傳播;影視及兒少內容開發孵育、產製推廣等產業輔導及跨域合作)之研擬推動,以及相關議題研析。 四、其他綜合性會辦業務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或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考試及格,現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孰悉使用電腦文書作業(如Word、Excel等)或網際網路進行文件編製等處理能力,其中具備可運用軟體(如PowerPoint、Canva等)製作(含美編)簡報、以及獨立撰寫文案之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報名逾期或應檢附之資料不齊者均視同資格不符。 二、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若有相關疑問請聯絡:(02)8512-6273 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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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1 ~ 114/05/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文化部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電視主責法規(如公共電視法、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等)相關議題研析。 二、公廣集團相關政策推動及日常營運監督。 三、影視內容產業政策(如OTT國際傳播;影視及兒少內容開發孵育、產製推廣等產業輔導及跨域合作)之研擬推動,以及相關議題研析。 四、其他綜合性會辦業務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或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考試及格,現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孰悉使用電腦文書作業(如Word、Excel等)或網際網路進行文件編製等處理能力,其中具備可運用軟體(如PowerPoint、Canva等)製作(含美編)簡報、以及獨立撰寫文案之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報名逾期或應檢附之資料不齊者均視同資格不符。 二、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若有相關疑問請聯絡:(02)8512-6273 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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