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駐衛警察
公告日 | 114/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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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2 ~ 114/05/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職稱 | 駐衛警察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含駐外各單位) |
工作內容 | 1、擔任與本處河巡隊駐警輪值、河川及高灘地巡防取締及舉發違反水利法、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等相同勤務。 2、辦理前開違規案件之訴願案答辯、人民單一申訴信箱回覆及相關行政業務。 3、經本處主管指派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本職缺限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現職駐衛警察報名 1、高中(職)以上畢業,或曾受警察養成教育或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 2、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3、經公立醫院健康檢查合格。 4、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6、具汽車駕照。 7、上班時間:0830-1730,並需配合值勤。 |
聯絡方式 | 一、聯絡人及電話:黃先生 02-27208889分機8167 二、備註: 1.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檢附調僱意願一覽表、公務人員履歷表(需含最近3年考核、獎懲資料)、身分證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以上資料請寄至「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南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人事室黃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合格者通知甄審,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駐衛警察」字樣)。本處擇優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 2.此職缺為預估缺 3.薪資/待遇(每月):以最低薪點(230薪點,約37980元起)起做起支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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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2 ~ 114/05/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職稱
駐衛警察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擔任與本處河巡隊駐警輪值、河川及高灘地巡防取締及舉發違反水利法、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等相同勤務。 2、辦理前開違規案件之訴願案答辯、人民單一申訴信箱回覆及相關行政業務。 3、經本處主管指派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本職缺限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現職駐衛警察報名 1、高中(職)以上畢業,或曾受警察養成教育或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 2、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3、經公立醫院健康檢查合格。 4、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6、具汽車駕照。 7、上班時間:0830-1730,並需配合值勤。
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及電話:黃先生 02-27208889分機8167 二、備註: 1.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檢附調僱意願一覽表、公務人員履歷表(需含最近3年考核、獎懲資料)、身分證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以上資料請寄至「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南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人事室黃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合格者通知甄審,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駐衛警察」字樣)。本處擇優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 2.此職缺為預估缺 3.薪資/待遇(每月):以最低薪點(230薪點,約37980元起)起做起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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