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約僱助理

公告日 114/05/02
刊登起迄日 114/05/02 ~ 114/05/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職稱 約僱助理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本分署人事室(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
工作內容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於有效期限內)。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聯絡方式 1.本職務為本分署人員請假之職務代理,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4年9月22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月支薪酬為約僱五等280薪點(38,948元)。 2.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5月12日前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報名,逾期或非以指定方式報名者不予受理。地址: 900006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收件人: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人事室李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行政約僱助理」。 3.報名請檢附以下資料並以A4紙張依序裝訂,未檢齊相關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 (1)公務人員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歷、簡要自述,並於填表人欄位簽名) (2)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相關訓練或工作經歷證明影本(需載明起訖期間,無則免附) 上開證件影本均應註明「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4.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函復(應徵者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時需索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報名時附上回郵信封)。 5.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聯絡人及聯絡電話:人事室李小姐 08-7236941轉276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4/02/18~114/02/25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5/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2 ~ 114/05/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職稱

約僱助理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於有效期限內)。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聯絡方式

1.本職務為本分署人員請假之職務代理,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4年9月22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月支薪酬為約僱五等280薪點(38,948元)。 2.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5月12日前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報名,逾期或非以指定方式報名者不予受理。地址: 900006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收件人: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人事室李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行政約僱助理」。 3.報名請檢附以下資料並以A4紙張依序裝訂,未檢齊相關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 (1)公務人員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歷、簡要自述,並於填表人欄位簽名) (2)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相關訓練或工作經歷證明影本(需載明起訖期間,無則免附) 上開證件影本均應註明「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4.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函復(應徵者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時需索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報名時附上回郵信封)。 5.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聯絡人及聯絡電話:人事室李小姐 08-7236941轉276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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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8~1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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