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02
刊登起迄日 114/05/02 ~ 114/05/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280薪點(月薪約新臺幣38,948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臺北院區)
工作內容 1.辦理本學院經費核銷業務。 2.辦理一般行政業務。 3.其他交辦工作事項(本學院得視業務需要,保留職務調整權利)。
資格條件 1.本職缺係延長病假人員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含延長病假人員提前銷假)之前一日止,應無條件解僱(延長病假期間預估至114年9月30日止)。 2.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具工作經歷者優先考量。 3.熟稔office文書處理、網路操作與運用,並能主動積極學習。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28條第1款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1.請檢具以下資料:(1)履歷表及最高學歷證書影本;(2)自我推薦函(A4紙張格式直立橫式繕打,內容約500至1,000字,須具體簡要說明個人所具資格條件及處理前列工作項目之知能)。 2.應徵資料於114年5月6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寄至「106021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人事室收」,並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臺北院區約僱人員」職缺及聯絡電話,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3.本學院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聯絡電話:(02)83691399分機860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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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2 ~ 114/05/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280薪點(月薪約新臺幣38,948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本學院經費核銷業務。 2.辦理一般行政業務。 3.其他交辦工作事項(本學院得視業務需要,保留職務調整權利)。

資格條件

1.本職缺係延長病假人員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含延長病假人員提前銷假)之前一日止,應無條件解僱(延長病假期間預估至114年9月30日止)。 2.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具工作經歷者優先考量。 3.熟稔office文書處理、網路操作與運用,並能主動積極學習。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28條第1款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1.請檢具以下資料:(1)履歷表及最高學歷證書影本;(2)自我推薦函(A4紙張格式直立橫式繕打,內容約500至1,000字,須具體簡要說明個人所具資格條件及處理前列工作項目之知能)。 2.應徵資料於114年5月6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寄至「106021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人事室收」,並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臺北院區約僱人員」職缺及聯絡電話,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3.本學院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聯絡電話:(02)83691399分機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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