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三民區衛生所
約聘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5/0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02 ~ 114/05/1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三民區衛生所 |
| 職稱 | 約聘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280薪點(38,948元) |
| 縣市 | 高雄市 |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三民區衛生所(地址: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660號) |
| 工作內容 | 一、傳染病防治業務。 二、心理衛生業務(含精障、自殺防治)。 三、五癌篩檢暨癌症防治。 四、長期照護業務。 五、嬰幼兒常規預防接種催注。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領有護理師證書。 三、具電腦文書繕打能力。 |
| 聯絡方式 | 聯絡人:張小姐 連絡電話:07-3368333分機2610 ※職缺說明 本職缺係護理師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市府核准之日起至人員補實止。 ※甄選方式 一、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簡要履歷表(如下方附件)、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於114年5月16日前將紙本報名資料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三民區衛生所總務室(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660號),並註明「應徵約聘人員」字樣。 二、面試時間將另行電話通知。 三、證件如有偽造則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生效。 二、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及甄選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遴用,則自動失效。 三、如面試成績未達錄取分數(75分),不予錄取。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5/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2 ~ 114/05/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三民區衛生所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280薪點(38,948元)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傳染病防治業務。 二、心理衛生業務(含精障、自殺防治)。 三、五癌篩檢暨癌症防治。 四、長期照護業務。 五、嬰幼兒常規預防接種催注。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領有護理師證書。 三、具電腦文書繕打能力。
聯絡方式
聯絡人:張小姐 連絡電話:07-3368333分機2610 ※職缺說明 本職缺係護理師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市府核准之日起至人員補實止。 ※甄選方式 一、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簡要履歷表(如下方附件)、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於114年5月16日前將紙本報名資料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三民區衛生所總務室(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660號),並註明「應徵約聘人員」字樣。 二、面試時間將另行電話通知。 三、證件如有偽造則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生效。 二、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及甄選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遴用,則自動失效。 三、如面試成績未達錄取分數(75分),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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