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課員

公告日 114/05/03
刊登起迄日 114/05/02 ~ 114/05/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政府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花蓮縣新城鄉戶政事務所 (花蓮縣新城鄉北埔村北埔路143號第五棟教室)
工作內容 一、兼辦人事及政風業務。 二、兼研考(內部控制、人民陳情案、乘車卡業務)。 三、戶政績效評鑑。 四、戶籍數位化系統管理。 五、戶政綜合業務處理、法令解釋、戶籍登記申請、戶籍登記案件審核、職權更正審核。 六、更正業務。 七、原住民、姓名更改及戶口校正業務。 八、親等關聯資訊系統管控稽核人員。 九、戶政資訊系統安全稽核。 十、選舉業務。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上傳資料: 請將相關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事求人」網頁 (一) 切結書(請務必本人親簽) 【注意】應徵期間如非「留職停薪或延長病假」者,請勿隨意勾選。 請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人力任免科/任免/外補職缺切結書」下載 (網址:http://pd.hl.gov.tw/Detail/73e553a11f954d3fa8592be30ae0e166)。 (二) 現職銓審函及職系調整審定函 現職及職系調整審定函(若尚未經銓敘部審定則免附);任職期間曾有考績升等,請務必檢附考績升等函。 (三) 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 請參考第三點說明,另寄word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 三、寄送電子郵件: 請填寫「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並以電子郵件寄送「word」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未於期限內提供本資料表電子檔者,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恕不受理。 上開資料表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首頁/表格下載/人力任免科/任免/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範本)-職員」下載「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範本)-縣府職缺」 (網址:https://pd.hl.gov.tw/Detail/9441f1672a374d1ca5d49f72f53c52ab)。 四、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審查合格之人員,必要時得由民政處擇優辦理面試;另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人員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七、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6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視為同一機關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選)之機關學校(即本府及免設甄審委員會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請勿遞件。(註:免設甄審委員會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如下:花蓮縣立體育場、花蓮縣水產培育所、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花蓮縣萬榮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新城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壽豐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鳳林鎮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光復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豐濱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瑞穗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萬榮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卓溪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玉里鎮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富里鄉戶政事務所、壽豐國中、平和國中、富源國中、豐濱國中、三民國中、玉東國中、富里國中、富北國中、東里國中、萬榮國中、萬榮國中、光復國中、本縣各國民小學)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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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02~1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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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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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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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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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兼辦人事及政風業務。 二、兼研考(內部控制、人民陳情案、乘車卡業務)。 三、戶政績效評鑑。 四、戶籍數位化系統管理。 五、戶政綜合業務處理、法令解釋、戶籍登記申請、戶籍登記案件審核、職權更正審核。 六、更正業務。 七、原住民、姓名更改及戶口校正業務。 八、親等關聯資訊系統管控稽核人員。 九、戶政資訊系統安全稽核。 十、選舉業務。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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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上傳資料: 請將相關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事求人」網頁 (一) 切結書(請務必本人親簽) 【注意】應徵期間如非「留職停薪或延長病假」者,請勿隨意勾選。 請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人力任免科/任免/外補職缺切結書」下載 (網址:http://pd.hl.gov.tw/Detail/73e553a11f954d3fa8592be30ae0e166)。 (二) 現職銓審函及職系調整審定函 現職及職系調整審定函(若尚未經銓敘部審定則免附);任職期間曾有考績升等,請務必檢附考績升等函。 (三) 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 請參考第三點說明,另寄word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 三、寄送電子郵件: 請填寫「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並以電子郵件寄送「word」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未於期限內提供本資料表電子檔者,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恕不受理。 上開資料表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首頁/表格下載/人力任免科/任免/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範本)-職員」下載「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範本)-縣府職缺」 (網址:https://pd.hl.gov.tw/Detail/9441f1672a374d1ca5d49f72f53c52ab)。 四、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審查合格之人員,必要時得由民政處擇優辦理面試;另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人員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七、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6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視為同一機關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選)之機關學校(即本府及免設甄審委員會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請勿遞件。(註:免設甄審委員會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如下:花蓮縣立體育場、花蓮縣水產培育所、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花蓮縣萬榮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新城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壽豐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鳳林鎮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光復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豐濱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瑞穗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萬榮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卓溪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玉里鎮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富里鄉戶政事務所、壽豐國中、平和國中、富源國中、豐濱國中、三民國中、玉東國中、富里國中、富北國中、東里國中、萬榮國中、萬榮國中、光復國中、本縣各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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