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 114/05/03
刊登起迄日 114/05/02 ~ 114/05/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民政課(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工作內容 一、災害防救業務。 二、里辦財產管理及報廢。 三、資安設備採購及管理。 四、約用人員薪資。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三、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 (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2年以下)。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公所調閱。 二、本次職缺係預估缺,預計114年6月2日出缺,倘原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2 ~ 114/05/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災害防救業務。 二、里辦財產管理及報廢。 三、資安設備採購及管理。 四、約用人員薪資。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三、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 (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2年以下)。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公所調閱。 二、本次職缺係預估缺,預計114年6月2日出缺,倘原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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