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
約僱工務員
公告日 | 114/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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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2 ~ 114/05/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鐵道局 |
職稱 | 約僱工務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42,868元)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協調用地取得、協議價購等作業。 二、辦理公地撥用作業。 三、辦理土地先行使用、徵收、地上物拆遷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具地政或土木、都市計畫相關工作實務經驗2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採線上應徵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學經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工作證明文件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依序排列掃瞄為單一PDF檔案,於114年5月16日前上傳。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通知補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倘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甄選後未錄取者,亦不另函通知。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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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2 ~ 114/05/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
職稱
約僱工務員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42,868元)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協調用地取得、協議價購等作業。 二、辦理公地撥用作業。 三、辦理土地先行使用、徵收、地上物拆遷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具地政或土木、都市計畫相關工作實務經驗2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應徵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學經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工作證明文件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依序排列掃瞄為單一PDF檔案,於114年5月16日前上傳。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通知補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倘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甄選後未錄取者,亦不另函通知。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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