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
設計師

公告日 114/05/03
刊登起迄日 114/05/02 ~ 114/05/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總統府
職稱 設計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總統府(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府資通安全相關業務,包括資通安全管理法應辦事項、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維運、委外及所屬實地稽核等。 二、辦理本府資通訊安全防護相關事項,包括防火牆管理、防毒系統維運、資安技術檢測等。 三、辦理本府個人資料保護制度相關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高等考試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二、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資訊相關科系尤佳。 三、具備資通安全相關實務經驗、有效期內之資安專業證照及資安職能訓練證書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為原則,請於114年5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府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如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郵寄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任職年月、考績、獎懲、訓練進修資料及上班時間內聯繫電話或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地址及簡要自述)、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於114年5月19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總統府人事處」(信封請註明應徵第二局第五科設計師職務),聯絡電話:(02)23206656李小姐。 甄選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者,依業務單位實際業務需要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來府接受筆試(項目:資通安全業務相關考試)及口試,合格者擇優參加本府陞遷甄審委員會面試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規定辦理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查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另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本職缺應徵履歷資料由本府妥慎保管,僅供內部甄選作業使用,並於應徵職缺甄選案核定後銷毀之,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2 ~ 114/05/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總統府

職稱

設計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府資通安全相關業務,包括資通安全管理法應辦事項、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維運、委外及所屬實地稽核等。 二、辦理本府資通訊安全防護相關事項,包括防火牆管理、防毒系統維運、資安技術檢測等。 三、辦理本府個人資料保護制度相關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高等考試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二、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資訊相關科系尤佳。 三、具備資通安全相關實務經驗、有效期內之資安專業證照及資安職能訓練證書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為原則,請於114年5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府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如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郵寄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任職年月、考績、獎懲、訓練進修資料及上班時間內聯繫電話或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地址及簡要自述)、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於114年5月19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總統府人事處」(信封請註明應徵第二局第五科設計師職務),聯絡電話:(02)23206656李小姐。 甄選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者,依業務單位實際業務需要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來府接受筆試(項目:資通安全業務相關考試)及口試,合格者擇優參加本府陞遷甄審委員會面試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規定辦理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查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另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本職缺應徵履歷資料由本府妥慎保管,僅供內部甄選作業使用,並於應徵職缺甄選案核定後銷毀之,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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