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課員
| 公告日 | 114/05/0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02 ~ 114/05/09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 |
| 職稱 | 約僱課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7樓(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 |
| 工作內容 | (一)綜合受理各項戶籍登記申請變更事項。 (二)國民身分證、印鑑登記及證明、戶籍謄本之受理核發。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具備109年7月1日新戶政系統上線後之櫃檯業務經驗尤佳。 (四)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並能配合業務需求輪(值)班。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僱用期間自通知日報到起至114年7月30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工作報酬:280薪點,依折合率計算約新臺幣38,948元。 (三)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線上應徵」作業,並上傳(一)最高學歷證件。(二)身分證正反面。(三)曾任職政府機關者請附證明文件(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四)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上傳) (四)經書面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所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五)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聯絡人:周小姐,電話:02-23948838分機216。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5/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2 ~ 114/05/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課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綜合受理各項戶籍登記申請變更事項。 (二)國民身分證、印鑑登記及證明、戶籍謄本之受理核發。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具備109年7月1日新戶政系統上線後之櫃檯業務經驗尤佳。 (四)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並能配合業務需求輪(值)班。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僱用期間自通知日報到起至114年7月30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工作報酬:280薪點,依折合率計算約新臺幣38,948元。 (三)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線上應徵」作業,並上傳(一)最高學歷證件。(二)身分證正反面。(三)曾任職政府機關者請附證明文件(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四)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上傳) (四)經書面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所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五)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聯絡人:周小姐,電話:02-23948838分機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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