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技術師

公告日 114/05/03
刊登起迄日 114/05/02 ~ 114/05/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職稱 技術師
職系
職等 6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工作內容 1. 辦理本局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及會議相關事宜。 2. 辦理本局與其他國家之標準檢驗合作事宜。 3. 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3. 具公文寫作能力及熟悉Office操作者尤佳。 4. 具有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英語測驗相當等級以上者。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綜合企劃組國際事務科蔡小姐(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4年5月16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801蔡小姐。 二、請應徵者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於「焦點消息」/「徵才公告」/「本局綜合企劃組聘用技術師徵才報名1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本職缺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郵寄履歷表及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視同報名無效。又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 三、聘用期限至115年4月7日止,即行解聘(本缺為侍親留職停薪缺)。聘用期滿或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六等280薪點,38,948元。 五、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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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2 ~ 114/05/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職稱

技術師

職系

職等

6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本局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及會議相關事宜。 2. 辦理本局與其他國家之標準檢驗合作事宜。 3. 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3. 具公文寫作能力及熟悉Office操作者尤佳。 4. 具有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英語測驗相當等級以上者。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綜合企劃組國際事務科蔡小姐(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4年5月16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801蔡小姐。 二、請應徵者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於「焦點消息」/「徵才公告」/「本局綜合企劃組聘用技術師徵才報名1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本職缺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郵寄履歷表及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視同報名無效。又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 三、聘用期限至115年4月7日止,即行解聘(本缺為侍親留職停薪缺)。聘用期滿或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六等280薪點,38,948元。 五、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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