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
助理管理師

公告日 114/05/03
刊登起迄日 114/05/02 ~ 114/05/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總統府
職稱 助理管理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總統府(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印表機等硬體管理、規劃、採購及維護事項。 二、辦理資通訊周邊、耗材管理與採購事項。 三、辦理本府資訊機房規劃建置、維運管理、設備監控事項。 四、辦理網路直播相關事項,包括:設備管理暨採購、網路服務、備援機制等。 五、辦理資訊應用之諮詢服務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二、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資訊相關科系尤佳。 三、具備資訊機房及用戶端設備管理、網路直播、資通安全相關實務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為原則,請於114年5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府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如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郵寄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任職年月、考績、獎懲、訓練進修資料及上班時間內聯繫電話或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地址及簡要自述)、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於114年5月1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總統府人事處」(信封請註明應徵第二局第二科助理管理師職務),聯絡電話:(02)23206656李小姐。 甄選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者,依業務單位實際業務需要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來府接受筆試(項目:資訊處理概要)及口試,合格者擇優參加本府陞遷甄審委員會面試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規定辦理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查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另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本職缺應徵履歷資料由本府妥慎保管,僅供內部甄選作業使用,並於應徵職缺甄選案核定後銷毀之,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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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2 ~ 114/05/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總統府

職稱

助理管理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印表機等硬體管理、規劃、採購及維護事項。 二、辦理資通訊周邊、耗材管理與採購事項。 三、辦理本府資訊機房規劃建置、維運管理、設備監控事項。 四、辦理網路直播相關事項,包括:設備管理暨採購、網路服務、備援機制等。 五、辦理資訊應用之諮詢服務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二、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資訊相關科系尤佳。 三、具備資訊機房及用戶端設備管理、網路直播、資通安全相關實務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為原則,請於114年5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府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如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郵寄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任職年月、考績、獎懲、訓練進修資料及上班時間內聯繫電話或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地址及簡要自述)、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於114年5月1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總統府人事處」(信封請註明應徵第二局第二科助理管理師職務),聯絡電話:(02)23206656李小姐。 甄選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者,依業務單位實際業務需要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來府接受筆試(項目:資訊處理概要)及口試,合格者擇優參加本府陞遷甄審委員會面試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規定辦理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查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另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本職缺應徵履歷資料由本府妥慎保管,僅供內部甄選作業使用,並於應徵職缺甄選案核定後銷毀之,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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